奔驰宝马游戏大厅青年教师基层锻炼与挂职服务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加快青年教师和管理骨干更好地成长,增强基层锻炼与挂职服务效果,提升学校融入社会与服务社会能力,根据上级有关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选派青年教师到基层锻炼与挂职服务,是实施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途径,是优化校地、校企合作对接机制的有效举措。学校有计划、有步骤、有目标,分期分批地选派青年教师进行基层锻炼与挂职服务。
第三条 参加基层锻炼与挂职服务青年教师的主要任务与要求是:珍惜到基层锻炼与挂职服务机会,勤于实践,努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;充分利用工作环境,广泛收集与传递当地政府、行业企业的需求信息;为开展项目合作、搭建服务平台牵线搭桥,在深化政产学研结合中奉献聪明才智;正确处理好学校和锻炼与挂职服务单位的关系,以实际行动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。
第二章 选派对象和条件
第四条 选拔到基层锻炼与挂职服务的青年教师,应具备如下条件:
(一)学校在编人员;
(二)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;
(三)注重对应专业和岗位要求;
(四)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有较强的组织能力、业务能力、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;
(五)思想政治素质好,组织纪律观念强,作风正派。
第三章 选派形式和时间
第五条 基层锻炼的形式和时间:
(一)集中安排。学校通过寒暑假,集中安排青年教师分期分批到企业、学校、社区、农村,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驻点锻炼。
(二)自主安排。教师根据个人专业特点,选择挂钩单位,利用课余及双休日时间,进行为期不少于一学期,实际在岗不少于30天的实践锻炼。
第六条 挂职服务的形式和时间:
(一)脱产挂职。学校根据社会服务和青年教师成长锻炼需要,定期选派专业骨干教师赴县(市、区)、乡镇、园区、规模企业担任领导职务。时间一般为一年。
(二)业余兼职。博士、教授柔性进入专业对口或相近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,进行合作研究与开发,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。时间一般为一年,也可因实际需要而定。
第四章 组织领导
第七条 学校成立青年教师基层锻炼与挂职服务工作小组,具体负责基层锻炼与挂职服务工作的规划组织、协调服务、监督考核等相关事宜。
第八条 青年教师基层锻炼工作由教务处、人事处负责,各二级学院配合,教务处为牵头部门。主要任务包括赴基层锻炼工作的动员、组织和人员的确定、锻炼单位的落实、过程检查、总结考核。
第九条 青年教师挂职服务工作由组织部、人事处、区域服务与合作处负责,相关二级学院配合,组织部为牵头部门。主要任务包括挂职服务人员的遴选、博士教授柔性进企业工作的落实、挂职服务点的联系对接、过程检查、工作交流总结与考核。
第十条 牵头部门和相关协助单位要精心谋划,抓好落实,紧扣重点环节,强化协调配合,把控工作过程,及时解决实际问题,总结成功经验,充分发挥青年教师基层锻炼与挂职服务工作的综合效应,努力实现地方经济社会与学校事业发展的互促双赢。
第五章 配套政策
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基层锻炼与挂职服务专项资金,列入预算,以解决相关人员交通差旅费、驻点人员补助等费用。
第十二条 学校适当减少兼职服务且深受行业、企业欢迎教师的教学任务,并将长年驻点人员视为教学满负荷工作量。
第十三条 基层锻炼和挂职服务是青年教师评先评优、职称晋升、职务提拔的必要条件。相关职能部门定期考核,考核成绩记入本人年终考核档案,同时作为派出单位目标管理考评的内容和依据。
第十四条 青年教师在基层锻炼、挂职服务期间,定期向所在部门或学院、组织部、教务处、区域服务与合作处等汇报工作情况。学校定期组织基层锻炼教师工作座谈会、挂职服务人员汇报交流会,每年组织专项评优表彰会,褒奖工作业绩突出者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青年教师基层锻炼与挂职服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
(盐师院〔2012〕77号文件)